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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療育訓練費用補助實施計畫

◎受理申請時間: 自114年6月1日起受理申請,補助申請須於完成療育訓練後6個月內提出,可追溯自114年1月1日起之符合條件療育訓練費用。

◎補助對象: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6歲以上至未滿18歲、經醫師診斷具持續療育需求者。

◎補助額度及項目: 本補助計畫提供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4,000元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,低收入戶最高可達新臺幣6,000元,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且須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