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原公告之「116年度臺南青年文化行動獎勵計畫徵選須知」,其中第8條結案作業相關內容所載年度誤植為「115年」,正確應為「116年」,爰予更正如下:(一) 結案期限:申請人應於116年11月30日(二)前完成計畫執行。(二) 結案日期:請於116年12月10日(五)前完成結案作業並申請請領第二期款。二、除前開更正內容外,其餘徵選須知內容均維持不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