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補助對象:民眾所有車輛(不含微型電動二輪車(無掛牌)、推土機、怪手、電動輔具等)因0822豪雨造成車輛於楠西區泡水導致毀損情形者。
二、申請方式(書面或線上平台請擇一申請):
可自行下載本文附檔或至本所農業及建設課索取申請書,填寫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申辦,也可於臺南市政府一站式平台線上申請https://onestop2.tainan.gov.tw/service/2577。
三、申請期限:即日起至 115年9月30日17時止(逾期不受理),公所臨櫃受理時間為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中午12點、下午1點至4點。
四、應備文件:
1.申請書
2.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
3.車主存摺封面影本(各金融機構皆可)
4.車輛泡水毀損照片(須清楚顯示車牌號碼及受損狀況)
5.車輛修理之發票、收據
6.其他載明車輛泡水毀損事實之證明文件(如報廢證明、國稅局核發災損證明等)
五、金額上限:
(一) 汽車(含大型重機):一萬五千元。
(二) 機車(含掛牌微型電動二輪車):二千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