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參賽對象:「攝影創作」及「Logo創作」以設籍本國之國民,年齡不限。
◎作品主題及規格:
(一)主題:應與婦幼安全相關,諸如性侵害、性騷擾、跟蹤騷擾、數位性別暴力、兒少性剝削、兒童虐待及家庭暴力等犯罪態樣之防治為主題,內容以正向(保護、守護、愛護)、溫馨和諧為佳。
(二)詳如「攝影創作」及「Logo創作」比賽辦法。
◎評選規則:
(一)評選標準:主題表達(40%)、創意表現(30%)及作品品質(30%)等3個項目進行評分。
(二)評選作業:評審人員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,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,擇優錄取評定名次,參選作品倘未達一定水準者,得由評審委員決定該名次從缺。
(三)著作權:得獎者須與該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,該項權力歸屬新北市政府警察局,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,惟同意作者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。
◎獎勵方式:
(一)「攝影創作」:(計9名)
1、金獎1名:禮券1萬元、獎盃1座及獎狀1幀。
2、銀獎1名:禮券7,000元、獎盃1座及獎狀1幀。
3、銅獎1名:禮券5,000元、獎盃1座及獎狀1幀。
4、佳作6名:禮券2,000元及獎狀1幀。
(二)「Logo創作」:(計9名)
1、金獎1名:禮券1萬元及獎狀1幀。
2、銀獎1名:禮券7,000元及獎狀1幀。
3、銅獎1名:禮券5,000元及獎狀1幀。
4、佳作6名:禮券2,000元及獎狀1幀。
◎得獎公布:得獎作品預計於115年5月底前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婦幼警察隊網站公布,並另以電話通知得獎者。
◎頒獎典禮:預計於115年6月中旬於新北市政府警察局6樓大禮堂舉行聯合頒獎典禮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