補助對象:經本市區公所認定,於113年7月後有淹水紀錄超過20公分,且有居住事實,並取得使用執照或合法房屋證明之建築物,均得申請補助。申請期間:自公告日次日起至115年10月30日止。如有問題可洽各區公所或台南市政府水利局綜合企劃科專線06-2986672#765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