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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小姐 您好:有關您101年9月26日來信反映事項,本所非常重視,經本所民政課處理,茲將查處結果敬復如下: 路口監視器增設為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業務,非本所業務權責。建請台端向市府警察局或轄區玉井分局反應。倘您對本案處理結果還有任何疑問,可與本所周課長佳蓉(電話:5751615#28)聯繫,公所同仁將會詳細為您說明。再次感謝您對公所的關心並不吝建言,至表謝忱。 敬祝您 身體健康、萬事如意。 臺南市政府楠西區公所區長江欣穎 敬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