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申請對象: 各級政府機關(構)、公立學校、公(國)營事業機構及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。◎申請方式: 申請單位於113年11月30日前檢送「工讀職缺提報表」及相關佐證文件,向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請提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