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提供24小時緊急救援通報支持網絡,協助長輩及身心障礙者在家發生緊急事故時,立即進行救護聯繫及適當處遇。
◎服務對象應設籍且實際居住本市,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:
(一)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未接受全日型住宿式機構照顧服務,並經本局評估符合下列規定者:
1. 單獨居住或同住家屬無照顧能力。
2. 生活自理能力不足且能配合不活動狀況偵測監控。
(二)年滿五十五歲之原住民或年滿六十歲且非居住於機構,並具有下列各項條件之一者:
1. 有單獨居住之事實。
2. 與配偶或其他人同住且符合下列狀況之一者:
(1)與子女同戶籍,但子女未經常性同住連續達五天以上獨居事實 。
(2)同住者皆缺乏生活自理能力或無照顧能力。
(3)同住者皆為六十五歲以上。
※洽詢電話:06-5751615#309 李先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