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衛生福利部「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,受理時間至112年3月1日止

有關衛生福利部「111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」,受理時間至112年3月1日止。申請旨揭方案應檢附以下文件,並逕寄至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收(臺南市安平區中華西路二段315號6樓)。
1、申請書正本(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)。
2、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全卷影本。
3、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1年近一期收據(或繳費證明)影本。
4、使用機構者(或申請人)存摺封面影本。如使用機構者已歿,請檢具相關佐證文件,得為申請人(機構簽約人)之存摺封面影本。

有關本案相關訊息,公告於本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網站(http:\\ltc.tainan.gov.tw)/功能選單/主題專區/住宿式補助專區;亦可至衛生福利部網站/首頁/長照專區/長照2.0/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(https://1966.gov.tw/LTC/lp-4511-201.html)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