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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21地震震災造成建築物災損之一般住宅辦理修繕補助 自114年4月7日(一)起,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4點受理

0121地震震災造成建築物災損之一般住宅辦理修繕補助

補助對象:通報並完成緊急評估 之紅、黃單及不貼單在案。

備註:經慈善團體修繕或接受其他救補慰助金或經本府認定者,不予補助。

申請文件

 《一》臺南市0121震災一般住宅建築物災損修繕補助申請書

 《二》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(三個月內建物第一類登記謄本、建物權狀影本、當年度房屋稅單影本或稅籍證明書)

 《三》申請人(所有權人)存摺影本

 《四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

 《五》修繕費用收據(須加蓋統編章)或統一發票、修繕前後照片或里長證明

申請時間:自公告日起至114年9月30日止 或本補助計畫補助金用罄為止,本計畫期限本府得視實際需要延長之。

申請標準及項目請參照附表臺南市0121震災一般住宅建築物災損修繕補助金項目表

本所受理時間:自114年4月7日(一)起,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4點

備齊相關文件至楠西區公所辦理,若有任何問題可至公所詢問

詳情內容請參照以下附件